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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将前知建康府溧阳县王棠镌降事 南宋 · 真德秀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一五○、《西山文集》卷一二
臣闻天下有幸免之吏,则必有不幸之民。
夫为吏而不良,法之所宜绌也。
宜绌焉而以幸免,则凡不良之吏知罚之不及己,将安意肆行而亡所忌,欲民之不受弊得乎?
臣谨按通直郎、前知建康府溧阳县王棠者,所谓不良之吏也。
臣始至官,已闻其缪,及试之以事,则宜枉者直,当白者黑。
盖其为人,惛惛不辨,吏以为可,亦曰可,吏以为否,亦曰否,颠倒贸乱,不可枚举。
姑摭其大者言之:三岁推排,国家之令典也,江东州县因循不举者十六年,版籍溷殽,贫富易位。
比者提举常平李道传始请于朝而推行之,县邑得人者往往升降适宜,民赖其利。
其因不平而致讼者间亦有之,然未有如溧阳之甚者也。
臣之未至,诣胡槻而愬者已数百人。
臣之既至,诣臣而愬者又数百人。
志不在民,一切付之隅保吏胥之手,飞走卖弄,听其自为。
需求如志则以上等之户降而为下等,贿赂不至则以十金之产增而为百金。
牒诉纷然,一不受理,遂使冤愤不平之气无所发泄。
今日聚众围保正之家,明日聚众撤户长之屋,如惠德乡之蒋大和、来苏乡之史万二、奉安乡之管千六、明义乡之苪六五、允定乡之倪怤、德随乡之李五三、仙坛乡之朱七十、赞贤乡之周省五等,同时并作,多者数十百人,持杖啸吹,纵火抛石,室庐器物,为之荡尽,桑柘竹木,为之一空。
甚者刀伤其人,惊死其老幼。
既不能弹压,巡尉遣兵牧捕,或为所执缚,亦不能谁何。
一邑嚣然,几至生变。
臣与守臣刘矩亟下本县,毁不公之籍,人情始定,争斗始息。
推原其故,皆之昏缪不职有以致之,而略无一言肯自引咎。
囚系累累,充斥犴狱,臣屡移文督其勘结,而视之蔑如。
某窃考其人,微寸长可称,而宰邑遂满三载者,盖其赀产富厚,甲于宜兴
其改秩也,以此求荐;
其居官也,以此求援。
故与之为地者众,而侥倖至今。
臣若顾避怨仇,遂使漏网,则所部四十馀县皆将曰不才如,不职如,而以善去,顾何所惮而不为非乎!
臣愚欲望圣慈,将特赐镌降,永不与亲民差遣,以示至公,以惩不恪,实一道幸甚。
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,并申尚书省御史台谏院照会。
按:嘉定八年九月四日省劄,奉圣旨王棠降一官放罢。